車庫中的燃氣/丙烷熱水器被抬高。這是為了確保明火(在底部)高於一定高度(?),以避免車庫中的任何可燃燃料著火。
這一切都是有道理的。
但是它適用於電動/熱泵熱水熱水器嗎?我不這麼認為,因為沒有火焰引起燃燒,但是我不確定代碼中的哪一處找出這是否正確。它是管道代碼嗎?電氣的嗎?
車庫中的燃氣/丙烷熱水器被抬高。這是為了確保明火(在底部)高於一定高度(?),以避免車庫中的任何可燃燃料著火。
這一切都是有道理的。
但是它適用於電動/熱泵熱水熱水器嗎?我不這麼認為,因為沒有火焰引起燃燒,但是我不確定代碼中的哪一處找出這是否正確。它是管道代碼嗎?電氣的嗎?
正如我懷疑的那樣,您所引用的代碼來自《國家燃氣法規》。我無法在《國家電氣法規》或《國際住宅法規》中找到與電器相關的任何內容。
因此,該法規僅適用於燃氣熱水器,僅適用於未列出的燃氣熱水器
NFPA 54:國家燃氣法規2015
第9章設備,設備和附件安裝
9.1常規。
9.1.10在住宅車庫中安裝。
9.1.10.1 設備在住宅車庫中以及在向車庫開放且不屬於住宅單元居住空間的相鄰空間中,應安裝所有燃燒器和燃燒器點火裝置,使其位於地板上方不小於18英寸(460毫米)的位置。除非列為可燃蒸氣著火。
《國際住宅建築規範》第G2408.2節“設備標高,例外”特別指出,配備FVIR的設備豁免。
這幾乎涵蓋了自2003年左右以來在美國製造和銷售的所有熱水器。為減輕水災,建議提高海拔,但車庫安裝中的燃氣熱水器不再需要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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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所有實際目的出發,這意味著實際的熱水器應提高到車庫地板上方約12-14英寸。燃燒器/著火火焰可能比熱水器底座高4“ -6”。兩個一起給出所需的18“。代碼不需要將燃氣熱水器本身提高到18“',只需將燃燒器/點火組件提高。
自2003年以來,在美國銷售/製造的30-50加侖範圍內的大多數燃氣熱水器均為FVIR(易燃蒸氣著火),到2005年,所有售出的均為FVIR。如果水是FVIR,則在車庫中安裝時不必升高水位。 http://www.ashireporter.org/HomeInspection/Articles/FVIR-Flammable-Vapor-Ignition-Resistant-Water-Heaters/2361
我當時想安裝一個電熱泵熱水器,但也有同樣的問題。經過研究,我得出的結論是,不必提高HPWH: https://basc.pnnl.gov/code-compliance/heat-pump-water-heaters-code-compliance-簡短
特別是:“-IRC第P2801.7節,安裝在車庫中的熱水器。帶有點火源的熱水器應升高,使得點火源不少於18英寸(457毫米以上(當前與HPWH無關)。” (添加了重點)
“除非獲得州和地方法規的要求,否則可以將FVIR認證的燃氣熱水器安裝在住宅車庫的地板上,而無需使用符合國家燃料氣體法規NFPA 54,ANSI Z223.1的18英寸支架。”